立法为个人信息加“安全锁”
个人信息的保护仅仅靠间接和侧面的法律保护是难以周全的,迫切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全面系统地明确相关各方的法律权利、责任与义务,确保实现法律的价值和达到法律的作用。
■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金文蓉
谁都不想做没有隐私的“透明人”。然而在如今这个信息时代,纵使你只是平头百姓一个,也常常会遭遇个人信息被泄漏的困扰,并且还不知能到何处维权,向何人“问罪”。这种无奈在深圳有望被终结。目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已委托深圳市律师协会调研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条例》,或将成为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
个人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是我们存身于社会的通行证,是事关个人信用、隐私和安全感的专有符号。同时,个人信息也被誉为21世纪最有价值的资源,它不但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还可以被商业利用产生利润。哪里有利益,哪里就可能发生侵害。一些企业及个人利用非正常渠道获得的个人信息推销、兜售商品,让人们的日常生活被电话和垃圾短信“追着跑”,难得清静;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盗取的个人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威胁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非法获取和利用个人信息,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
事实上,个人信息保护并不仅仅是个人的事,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它还会影响到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和国家利益。据调查,近年来,在欧盟、北美开拓市场的我国大型企业集团,经常被当地禁止收集客户信息,理由是“中国没有《个人信息保护法》”。从这个角度讲,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中国与世界发展同步的必然要求。
从现实看,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步伐是当务之急。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北美和西欧,隐私权是一种得到严格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美国通过了《隐私权法》、《信息保护和安全法》、《防止身份盗用法》、《网上隐私保护法》、《社会安全号码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触犯信息保护法的制裁也相当严厉。比如,冒用他人身份申请信用卡,可罚款1000美元和最高5年的监禁。法国政府曾颁布法令,强调个人信息优先的权利,禁止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采集和利用私人资料;2006年,法国成立了全国信息管理委员会,政府部门、企业或个人要收集他人信息资源必须向信息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获得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零散地分布在各部法律法规之中,可操作性较差。公民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往往会遭遇“取证难、维权难、成本高”,多数情况下是“告诉无门”。 事实证明,个人信息的保护仅仅靠间接和侧面的法律保护是难以周全的,迫切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全面系统地明确相关各方的法律权利、责任与义务,确保实现法律的价值和达到法律的作用。
我们期待,为保护个人信息立法这一“头啖汤”,能为深圳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加一把牢靠的“安全锁”,能给我们的城市生活增添更多安宁与和谐的美好“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