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轻人通过网络传播淫秽小说受审
研究生刘某为了赚积分登录境外色情网站发淫秽照片;一名“80后妈妈”丁某为了博取人气,在正规网站上传自己写的淫秽小说。昨天,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两起传播淫秽物品案,刘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丁某一案因律师有异议将择日再宣判。
今年30岁的刘某读完研究生后,在网站从事设计工作,平日经常上网查找图片。他登录了一家境外色情网站后,注册成为会员,并开始在网站上发布色情图片的帖子。去年七八月间,刘某发表了200多张照片,点击次数高达82万余次。
刘某自称,他发色情图片,是因为网站规定如果不断发帖可以获得更多的积分,提高会员等级后,可有权限浏览更多的色情内容。刘某的父亲说刘某的单位已将其开除,他恳求媒体不要曝光儿子的情况。鉴于刘某认罪态度好,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6个月。
在另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中,24岁的“80后妈妈”丁某被指控向网站上传7篇淫秽小说。
丁某来自南方,外表秀丽,但她从2008年到2009年间,在正规网站论坛上传了自己写的7篇淫秽小说,点击量共计8万余次。随后丁某因结婚生子,没有再继续上传其他作品。
丁某自称其上大学时,因为一些同学喜欢看淫秽帖子,她就开始在网上发包含淫秽内容的小说,其中不仅有转帖的,也有自己原创或拼凑的作品。丁某自称发淫秽小说的目的,是为了和网友共享。由于丁某的律师对于检方指控的点击量不予认可,法官表示将用普通程序择日再审。
据介绍,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如果点击量达不到1万次以上,并不构成犯罪。而刘某所发帖子80多万次的点击量以及200多张图片,都已达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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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司法解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