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运营商“内鬼”成倒卖个人信息源头

电信运营商“内鬼”成倒卖个人信息源头

来源:BOT    更新时间:2019-05-24 10:28:41    编辑:IDC圈    浏览:598

中国IDC圈8月8日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5日上午宣判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包括三大电信公司员工在内的23名被告因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而被判刑。由这起迄今北京最大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记者揭开了倒卖个人信息产业链黑幕。

7名被告来自三大电信公司

“这个案件涉及多个单位保管的公民个人信息,其中电信公司保管的信息占全部涉案的公民个人信息的95%以上。”承办此案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孙威说。

据公诉机关介绍,23名被告中,有7人分别来自移动、电信、联通公司内部,或其他公司派驻电信公司的职员,他们是个人信息泄密源头。

被告谢新冲案发前是北京京驰无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运维部经理。2009年3月至12月,谢新冲利用中国移动(微博)北京公司授予其所在公司进行手机定位业务的权限,先后多次为被告刘海亮等人提供90余个手机号码定位信息,非法获利人民币9万元。

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林洁告诉记者,许多公司在员工入职时就与之签订了保密协议,“但在没有道德底线的员工面前,保密协议只是一纸空文。”

部分信息被用于违法犯罪

孙威告诉记者,本案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种类有座机和手机通话记录、机主信息、户籍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车辆档案信息、房产登记信息等,种类十分繁杂。

据介绍,涉案的部分信息主要用于婚姻调查、债务纠纷、商业信誉调查、个人背景调查等。除用于民事维权外,也有部分信息也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例如用于不正当商业竞争,打击报复举报人,诈骗,敲诈勒索,甚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

据此案第一被告刘红波供述,她的生意几乎全在网上进行。在她倒卖的信息中,一般手机机主信息以每条30元的价格买入,然后以50元到80元不等的价格卖出,话单的买入价约200元到400元,但经她一倒手就能卖到300元到500元。

作为新罪名,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在法律和实践层面上仍存在诸多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打蛇打七寸”,孙威认为,除了法律需要完善外,金融、电信等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完善内部控制才是杜绝个人信息泄露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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