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鬼”出售陕西移动1300万条个人信息获利

“内鬼”出售陕西移动1300万条个人信息获利

来源:BOT    更新时间:2019-05-24 10:28:41    编辑:IDC圈    浏览:610

中国IDC圈10月19日报道:“今年3月何宗辉又向我要西安、榆林、延安、渭南等六七个地市的移动手机每个月话费消费20元以上的信息,内容包括手机号码、月话费消费情况、办卡区域、机主性别、出生年月等,我同意了。第二天我在单位将电脑连接到省移动公司数据库中,提取了1000余万条信息,每个地市建立一个文件夹,存储到我的笔记本电脑中,两三天后通过QQ传给了何宗辉。不久,何宗辉付给了我5000元现金。”

不少人都曾有过这样的经历:垃圾短信不堪其扰,有时连正常的短信也错过了。人们不禁要问:谁泄露了我的个人信息?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公安机关破获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呈现出个人信息被非法采集、出售的完整链条。据悉,该案是目前全国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量最大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永聚、吕刚强于7月7日被雁塔区检察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批捕;何宗辉于8月26日被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批捕;周双成于8月30日被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批捕。

“内鬼”轻易获取手机用户信息

西安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负责人何宗辉1997年从西安某电子科技大学毕业后一直在IT行业。“我公司开始主要提供一些信息技术服务和媒体推广。这两年信息服务市场风云突变,随着房地产热升温,房地产商看上了针对性强的短信广告,公司的主要业务也开始转向针对手机用户投放短信广告。也就是和地产开发商签订合同,约好短信对象、数量及价格,再将广告用短信群发方式发送到指定手机用户群。”何宗辉交代。

开展短信广告业务需要大量手机号码和用户资料,去年3月一个“神秘人物”的出现,解除了何宗辉的“苦恼”。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该案侦查阶段一直没有挖出提供给何宗辉信息资源的人,在批捕阶段检察官提讯何宗辉时,何宗辉才交代出信息资源的提供者是周双成。“我和周双成几年前同时供职于一家台资电子科技企业,当时我们关系不错,2006年周双成应聘到国内一家著名的移动业务技术服务公司。”

周双成所在的某技术公司承担着为陕西某电信企业提供手机资费计算系统软件平台开发、运行、维护等多项工作,可以获取该电信运营商手机用户号码、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住址、每月通讯费用等资料。周双成交代:“大概是去年3月以后,何宗辉每隔一个月向我要一些楼盘号码(即从房地产项目楼盘销售热线打出或打进的手机号码),我每月给他提供40余万条与房地产楼盘销售部电话往来的手机信息。截至今年5月案发前,我共向他提供过600余万条楼盘号码。何宗辉每月支付给我1500元左右酬劳,到现在已经支付给我2万余元。”

“今年3月何宗辉又向我要西安、榆林、延安、渭南等六七个地市的移动手机每个月话费消费20元以上的信息,内容包括手机号码、月话费消费情况、办卡区域、机主性别、出生年月等,我同意了。第二天我在单位将电脑连接到省移动公司数据库中,提取了1000余万条信息,每个地市建立一个文件夹,存储到我的笔记本电脑中,两三天后通过QQ传给了何宗辉。不久,何宗辉付给了我5000元现金。”

为了这区区2.5万元报酬,周双成将陕西省1300余万人的手机号码及用户个人资料非法卖了出去。

从零售到大量批发

为了把手中的手机用户信息卖个好价钱,何宗辉在网上聊天时发布“广告”,吕刚强就是在网上“认识”何宗辉的。去年4月的一天,在几次网聊沟通后,吕刚强通过QQ约何宗辉见面。二人见面后吕刚强提出,他做短信群发业务需要一些信息“资源”,让何宗辉想办法给他弄点。经过数次“交涉”,何宗辉将用5000元买到的手机用户信息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吕刚强。

西安某广告文化传播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刘永聚随后通过网银转账方式,以5万余元的价格买走了吕刚强手中的手机用户信息。刘永聚承接广告业务后,根据客户的要求,通过吕刚强在客户指定的时间向特定区域内的指定人群群发短信,每条收费3分至7分,每个客户以5万条短信起步。

“我们按客户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向客户指定的区域和人群投放短信和彩信广告,我们公司有专门的工具软件,一个是网页版的;一个是软件版的短信广告平台,都是类似于短信群发器的软件。”西安某广告文化传播公司的业务员小廖这样说。

刘永聚在使用这些公民个人信息时并没有“小心谨慎”,海量的信息资料还成为他公司工作人员炫耀和招揽生意的招牌。

专业人士建议从严监管

据雁塔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之所以要将公民个人信息纳入刑法的保护范围,是因为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民个人信息被轻易地非法提供、获取,由此衍生出其他犯罪,严重危害公民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利,也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破坏,必须以刑法的手段进行规制。

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仍然铤而走险,而一些拥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缺乏保护意识,监督管理措施不到位,也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在本案中,周双成进入某电信运营商系统时并没有被严格限权,一点鼠标就能轻易进去;周双成进入后台数据库提取大量信息时,系统未进行任何提示和报警;周双成带出公民个人信息资料时也很轻松。

陕西民事律师曹亦军告诉记者,目前许多手机短信广告都在工商部门取缔之列,除公益广告外,其他短信广告服务都应该由公民个人授权。手机是公民个人用品,非授权自愿性的短信广告一经发现应该严厉查处。

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检察长同振对记者说,对公民个人信息应从严监管。这包括两个层面,一方面是职能部门的监管,负有对公民个人信息监管职能的国家机关要切实负责,定期不定期地对其所管辖的单位、个人是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另一方面,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也应加强自律,对接触公民个人信息人员的工作权限进行严格限制,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和惩处制度,严防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提取、外流。另外,检察机关在进一步做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审查批捕工作同时,应与公安机关、通信管理机关、工商行政部门等保持密切联系,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形成打击合力,全力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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