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立法保护个人信息 发垃圾短信将遭重罚
中国IDC圈8月27日报道,德国 2003年就通过了《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包括短信)。法案规定,任何机构向用户发送推销商品和服务的手机短信,都得经过用户的书面同意,而从21时至次日8时发送的广告需再次征得用户同意。即使用户同意了,商家短信也得注明是“广告”字样。
德国:商家发短信,机主得先同意。
德国政府和监察部门还成立了监督垃圾邮件和垃圾短信的“处理中心”,用户可以随时进行举报。滥发垃圾邮件和短信者,将被处以最高5万欧元的罚款。前不久,德国一家叫德比特的电信公司向对手用户发送了1万多条短信和3万多封邮件,宣传自己的优惠措施。由于该行为属于滥发广告邮件和短信,该公司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德国在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上也走在世界前列。早在1970年,德国黑森州就颁布了《数据保护法》,为全球开辟了一个新立法领域。德国全球性的《联邦数据保护法》也在1977年出台,之后数次修订。
英国:乱发广告,手机号被封杀。
目前,英国除了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垃圾短信和电子邮件的管理和处罚外,也积极地研究新技术阻止电子“垃圾”的影响。
全球移动通讯系统(GSM)协会业务发展副总裁布拉德德格林表示,在英国,虽然垃圾短信占用户发送全部短信的比例不到10%,但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仍在近3个月内没收了 2万张发送垃圾短信的手机 SIM卡,这些垃圾短信都是由曼彻斯特的一家公司发出的。该公司被指控操作SIM卡银行,用无注册的充值SIM卡通过硬件设备自动发送大量垃圾短信。接收到垃圾短信的用户,如果不愿接受该短信,可直接回复“stop(停止)”。一旦手机用户回复短信,用户的手机号码、信息将被记录,之后诈骗公司将该信息转交给其他的营销公司。信息专员办公室已锁定发送该垃圾短信的公司,并向其发出搜查令。对于这一非法行为,信息专员办公室表示将向其个人或公司发出高达50万英镑的巨额罚款。
日本:严禁泄露个人信息。
2003年,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法律规定个人信息管理公司等部门如果不采取保护个人信息措施的话,就会受到刑罚。保护法除对个人信息管理者本身的保护义务进行详细规定之外,也严禁其对外泄露。违反者将按照情节予以追究法律责任,最多可被处以 6个月以下徒刑再加上罚款等。个人也可以起诉违法公司或个人。京都的宇治市就因为泄露了市民个人信息,被市民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该市赔偿被泄露人员1.5万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