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宣判
庭审目击
时间:2012年11月12日星期一
地点: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目
击者:本报记者丁国锋本报见习记者马超本报通讯员邢光武
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通过支付费用给上线的方式获取他人手机定位信息,再以收取高额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手机定位服务。周相、周铭(均为化名)二人从2011年6月起,在10个多月的时间,先后非法为他人提供手机定位信息20余次,牟利1.8万余元。
今天上午,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周相、周铭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1.2万元。该案是江苏省宣判的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帮人办事网上搜到手机定位
家住泗洪县城的周铭生于1984年7月,高中毕业后便到南京一家酒店工作。为了干一番大事业,于2011年辞职回家创业。但由于资金不足,又不愿打工,便整天泡在网吧,并在网上结识了曾在南京一家网吧负责电脑维修的“网络高人”周相。
一天,周铭一个朋友的车丢了,就向周铭打听有没有汽车定位。周铭并不知道GPS定位是怎么回事,就想到了周相。周相在网上搜了一阵,但由于丢的车本身没有安装GPS定位系统,自然无从查找。
车没有找到,但周相却在网上搜到一个叫“手机D位”的人能帮他人定位手机。为了验证是否真实,周相就把自己手机号码发给对方,并按照要求给了对方300元。大约20分钟后,对方就通过QQ给周相发了一张卫星地图,地图上面显示周相的具体方位和周相的实际位置,只相差三四百米远。周相马上把他这一重大发现告诉了周铭。
合伙牟利购买个人信息出售
有经营头脑的周铭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刻发现了新的“商机”———给别人搞手机定位,坐在屋里就能赚钱,并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周相。周相也认为这是一个生财之道,况且自己只是接生意,不是亲自给别人手机定位,都是请上线定位的,公安机关肯定查不到。于是二人一拍即合。
随即,他们开始在地方网站和街头发布手机定位信息,并通过朋友圈子找下家(客户)。和下家商谈好定位价格后,下家把需要定位的手机号码和QQ号给周相,周相再把这些信息通过QQ发给上线。待上线定位成功后,把定位信息(包括地址、卫星定位图片)发到周相的QQ邮箱,周相再把定位信息发给客户。
这期间,周相担心“手机D位”有诈,他又通过网络找到另外两个上线。通过上述方式,二人非法为他人提供手机定位信息二十余次,违法所得共计18000余元,其中支付给上线费用7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周铭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及所知同案犯的犯罪事实。
举案说法信息泄露亟待关注
据审理此案的泗洪法院法官袁海鸿介绍,随着网络和电信业等技术的不断发展,批量处理和传递个人信息会越来越容易,个人信息遭到不当收集、恶意使用、篡改的隐患也就会随之出现,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一些组织和个人,违反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将公民个人信息资料出售牟利或者泄露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如个人在办理购房、购车、住院手续之后,相关信息就被相关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卖给房屋中介、保险公司、母婴用品企业、广告公司等。
“同时,在网络上出售各种个人信息资料随处可见,信息泄露呈现专业化、行业化特点。还有一些非法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等,大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袁海鸿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后,扰乱他人的正常生活,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个人隐私以及正常的工作、生活构成了严重威胁。
随着互联网和网上银行、网上购物、网上证券交易的普及,公民个人信息如果大量非法泄露,将会使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洗钱、盗窃、腐败等犯罪更加容易。因此,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仅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而且也威胁到社会管理秩序、经济秩序和公民个人财产安全甚至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