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全球网络空间主导权:大国政治的新竞技场

2019-05-24 10:28:41  浏览:604  作者:IDC圈

中国IDC圈11月4日报道:2011年11月1日,国际网络大会在伦敦开幕,近80个国家的高级代表与会,美国副总统拜登发表主旨演讲,称美国的立场是将现存的国际法同样适用于网络空间。这一由英国外交大臣黑格于2011年2月提议召开的峰会,正逐渐成为探讨如何治理全球网络空间的重要会议。美国、中国、俄罗斯等大国争夺全球网络空间主导权的争论,也将从政策争议的层面,逐渐提升并纳入国家战略的层面,全球网络空间的主导权,将成为大国政治的新竞技场。

美国政府2011年5月发布的《网络空间国际战略》,中国、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四国9月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的《确保国际信息安全的行为准则》(草案),以及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的赛门铁克公司于11月1日披露的网络安全调查报告,折射出了将进入这个新竞技场的主要成员,以及这些成员各自相关的主张。未来,随着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全球网络空间应用以及实际行动的持续变化,争夺全球网络空间主导权的竞争也将逐渐进入白热化的阶段。

相比此前的大国竞争,争夺全球网络空间主导权的竞争有着鲜明的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跨领域性与交叉性。全球网络空间是一张在地理范围上覆盖几乎所有国家的逻辑网络,其间流动的信息,根据内容,跨越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诸多领域。由此带来的挑战是,需要在借鉴并综合此前各领域不同的与安全相关的操作标准的基础上,重新定义界定全球网络空间的“安全”及其“实施标准”。

第二个特点是现实活动、观念与政策之间的落差。信息技术在全球的扩散速度,及其所具有的影响力的增长幅度,远远超过任何国家、个人的预期。由此带来的后果是,现实活动领先于观念变化,观念变化又超前于政策的制定,相关战略或政策的实际执行以及评估反馈等工作,则更加远远滞后。这个落差,导致全球网络空间事实上处于无政府状态,尽管有着相对统一的技术标准,但在具体实践中,各行为体目前遵循的,仍然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分散而以自我为中心,实施着与既有观念最为匹配,且相对成本最低的诸多行动。

第三个特点是国际协调基础的脆弱性与不确定性。全球网络空间具有天然的政治性,以及跨国特性。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人们更加关注的是其技术特点,以及能够带来的在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的便利性。只是到了社交媒体大范围普及,与跨国活动分子网络密切结合,并被美国有意识地用作推进外交政策的工具之后,全球网络空间的政治性才逐渐引起了重视。但其微妙之处在于,就其技术性的层面来说,全球网络空间的发展会催生各类行为体,包括国家与非国家、国家与国家等,进行有效的国际合作,对各种利用信息技术获取短期收益的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但在政治层面上,完全从单一国家自身利益出发,其行为将构成实施有效国际合作的主要障碍。

当美国国务院等部门公开实践着通过全球网络空间,鼓励、支持甚至直接协助挑战、颠覆特定国家主权的时候,当美国的公司可以借助美国国家安全局的全球监听系统在商业谈判中窃听对手电话联系获取不对称收益的时候,即使是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旁观者,都会因为担忧国家安全,而在与信息技术相关的合作中表现出高度的犹豫。

第四个特点是问题与利益的普遍连接所产生的关联性。治理全球网络空间的不同政策,都需要借助相应的物理设备以及信息技术,在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这个大背景下,所有这些设备以及技术,都不是免费取得的。换言之,治理全球网络空间,不仅仅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且是一个关系巨大经济收益的政治问题。套用美国前总统艾森豪威尔有关军事-工业复合体的说法,某种形式上的信息时代的技术-产业-政治复合体正在逐渐涌现。借助发布安全评估报告,凸出渲染信息安全面临的威胁,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行为体能够因此获得巨额的利润。虽然,这种利润的获得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国家的声望乃至实际安全利益的损失作为代价的,但只要有足够的利润支撑作为动力,这种利益集团驱动的政治行为就会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而最终会因为这种趋势,损害真正值得关注、维持和推进的全球网络空间的长远良性发展。

借助全球网络空间,无论是国家之间相互窃取情报的猫捉老鼠游戏,抑或者是非政府组织及其所构成的跨国网络挑战国家主权的动员能力,又或者是恐怖分子跨国策划、组织、实施行动的能力,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未来治理全球网络空间的主导原则,必须能够兼顾处理不同性质、来源以及损害程度的威胁的考验,某种分层次的立体的治理体系,而非某种单一的系统,才能够胜任此类挑战。

就在伦敦峰会的前后,美国白宫网站公布了“国家信息安全综合倡议”,12条具体倡议强调的是如何强化对风险管理,在联邦政府信息基础设施内安置反情报搜集的系统,定义和发展持续的威慑战略与项目,林林总总的倡议中,安全名义笼罩之下的强化管理取向,一览无遗。此等战略,一如Alison Powell在其博客题目中指出的:希拉里(卡梅伦)悖论在于在国外要求信息自由流动,在国内进行压制。显然,如果真的希望治理全球网络空间,并且让尽可能多的行为体从网络空间的发展中获益,那么首先需要克制、调整乃至放弃的是基于国家中心主义的短视、基于西方中心主义的傲慢以及被追逐剩余价值所驱动的贪婪。就这点来看,一切才刚刚开始。

如果真的希望治理全球网络空间,并且让尽可能多的行为体从网络空间的发展中获益,那么首先需要克制、调整乃至放弃的是基于国家中心主义的短视、基于西方中心主义的傲慢以及被追逐剩余价值所驱动的贪婪。就这点来看,一切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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