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福建十余人电信诈骗团伙被端
作案手法揭秘
诈骗集团通常会致电受害者,以其涉嫌洗黑钱为由,需要将账户中的现金转到该集团提供的“安全账户”。受害者将资金分批转入几个“安全账户”后,对方迅速将赃款分流、转账至另外数十个银行账户。随后,赃款通过几个不同“取钱组”的提现、汇总后,再次汇往犯罪集团设定的银行账户。
本报讯 (记者 练情情 通讯员 许锋) 日前,廖某敏、林某信等台湾、福建籍电信诈骗团伙在台湾岛内诈骗集团的遥控指挥下,内外勾结,频繁往广州拨打电话,冒充公职人员以银行卡涉案为由,伺机让不知真相的部分市民将存款转移到犯罪团伙指定的所谓安全账户上。该犯罪团伙一审被番禺区人民法院分别以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窝藏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到五年不等,并处罚金。近日,该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组织严密:
设立办卡组、取钱组、汇款组
据悉,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主犯在台湾幕后遥控,雇用在大陆的台湾、福建人参与作案,除有专门打电话的施骗组外,还设立有办卡组、取钱组、汇款组等。犯罪所得赃款多数都汇往境外,组员们都是以提成的方式从中获得报酬。
番禺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年底至2010年4月,廖某敏、林某信、张某文、张某富、林某通、林某辉等六名台湾籍犯罪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接受台湾岛内诈骗集团的雇请,由廖某敏负责与诈骗集团联系并指挥林某信等取款、汇款;张某文、张某富、林某通、林某辉负责配合诈骗集团在大陆将诈骗所得款项在银行柜员机取款后,由林某信集中张某文、张某富、林某通、林某辉提取的赃款,汇往诈骗集团指定的许某初、许某梅夫妇等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吴某潮、王某凡、吴某磁、陈某谁等五名福建晋江籍犯罪分子与王某帅等人(另案处理)在王某新(另案处理)的安排下,在福建省石狮市从事帮助诈骗集团转移赃款,每人先后经手赃款数额从几万至几十万元不等。作案时,由吴某磁收集吴某潮、王某凡、陈某谁、王某帅等人从银行柜员机上提取的赃款后,汇往诈骗集团指定的许某初、许某梅等人名下的账户。许某初接受台湾诈骗集团的雇请,提供其与其妻子许某梅的多个银行账户,收取林某信、吴某磁等人汇入的款项,汇总后再根据指示,将款项汇入诈骗集团指定的下一级收款账户,帮助诈骗集团转移赃款。
骗术回放:
电话称你涉嫌洗黑钱需转移资金
2010年3月2日上午11时许,被害人舒某某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香江山水华府家中,接到诈骗集团的电话,以其涉嫌洗黑钱为由,需要将账户中的现金转到该集团提供的“安全账户”。舒某某信以为真,马上将其建设银行账户中130万元分别转入上述诈骗集团提供的所谓三个“安全账户”。上述诈骗集团在被害人舒某某将130万元转入其指定账户后,迅速将赃款分流、转账至另外数十个银行账户。随后,上述赃款通过廖某敏、林某信、张某文、张某富、林某通、林某辉以及吴某潮、吴某磁、陈某谁等不同“取钱组”的提现、汇总后,再次汇往许某初等人的银行账户。案发当天,经上述两个取款组汇入到许某初及其以妻子许某梅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的赃款共计385150元。
番禺区法院介绍,不法分子多是冒充司法人员或者银联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群发短信息谎称受害人银行卡被他人用于消费或涉及刑事犯罪案件,诱骗持卡人拨打指定的电话号码,之后利用受害人急于避免损失的心理,诱骗受害人在银行ATM柜员机上进行所谓更改数据信息的操作,实际上是进行转账业务,将受害人卡内的现金转到犯罪分子指定的“安全”账户。市民接到该类电话时应提高警惕并及时报警。